近日,廊坊市香河县流管办组织经侦大队、派出所等民警,对香河县城北部部分出租房屋密集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进行了清查工作。
在此次清查工作中,一举打掉传销团伙3个,抓获传销骨干35人,上网追逃9人,通过大量工作,已经相继抓获5人,其中一名传销级别最高级别的传销领导陈某某(女,28岁,山东人)也已落网。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对其自2018年1月份伙同他人在香河县蒋辛屯镇某小区内,利用“商务商会”模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该组织内部共计三百余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近些年来,由于国家的政策优势,大量人口选择离开自己的居住地,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只为寻求更好的机会和发展,对此,国家也出台了大量的扶助政策,其中,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正是政府惠民工作的巨大体现。
流动人口在参与当地的经济活动中,只有秉承奉公守法的理念,方能致富发家,安居乐业。否则,抱着侥幸心理,梦想一夜暴富,就可能人财两空,甚至锒铛入狱。
那么流动人口在当地居住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辖区流管站申报居住登记。
2、必须自觉接受各级综合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不得无故拒绝各级综合机构公安、计生、劳动、消防、房管等职能部门检查、监督,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对承租的房屋,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的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告知社区民警。
4、发现同屋居住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应当检举、制止。
5、留宿他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留宿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并向房屋所在地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站报告。
文章来源:廊坊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