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虚假古董交易诈骗案。
自2018年11月份,被告人张某、柴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天津市河东区、滨海新区先后成立五家公司,采用“上+线下”方式实施诈骗行为,通过互联网获取有收藏买卖需求的被害人信息,雇佣多名被告人采取拨打电话等方式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并利用公司提供各种“话术”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将大部分被害人骗至上述公司,并以虚构召开收藏品拍卖会、为收藏品爱好者提供交易平台、承诺将被害人的藏品高价出售等理由,向被害人收取收藏品展位费等虚假费用,骗取被害人钱财。
同时,部分被告人通过相互配合,欺骗被害人以明显畸高的价格购买被告人事先准备的“藏品”以骗取被害人巨额钱财。经审计,该21人犯罪集团共骗取被害人185人,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7,878,753元。
被告人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本案被告人为了实施诈骗行为,聚集在一起,形成固定的管理模式,使用统一的诈骗手段,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柴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邵某、孙某某、商某某为骨干成员,其他被告人为一般人员的犯罪集团。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罪态度及退赃情况、家庭情况及其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津南法院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案件宣判后,全案被告人无一人上诉。
法官提示:诈骗犯罪逐步与互联网高度融合,由线下向线上发展,诈骗类犯罪也呈现出犯罪场景网络化、犯罪手段多样化、受害对象涉众化等特征。不轻信推销,及时寻求亲属、社区的帮助,通过合理渠道了解真实信息。遇到诈骗不要慌,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提高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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