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徽传销 合肥市庐阳区打击掉一传销团伙,数名传销A级头目被判刑

合肥市庐阳区打击掉一传销团伙,数名传销A级头目被判刑

     被告人冯某宇经他人介绍在合肥市加入了以“连锁经营”为名采取“五级三晋制”模式的纯&ldquo…

 

   被告人冯某宇经他人介绍在合肥市加入了以“连锁经营”为名采取“五级三晋制”模式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以虚拟的份额作为“股份”供参加人员购买,第一股(份)为3800元,以后每股(份)以3300元计,最多一人可购买21股(份)计69800元。该传销组织按参加人购买股份多少分为业务员(1~2份)、组长(3~9份)、主任(10~64份)、经理(65~599份)、老总(600份以上)等五个等级,每一加入人员最多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通过其不断发展人员及自己所处的级别按不同比例提成,牟取非法利益,以此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上下级网络关系。

据介绍,被告人冯某宇自加入该传销组织以来,积极在合肥市庐阳区“紫铜新村”、“碧水源”、“安然绿洲”、“金江花园”等小区从事传销活动。期间,冯某宇直接发展了冯某奎、王某波作为其直接下线,冯某奎又发展了冯某杰、支某玲(另处)作为其下线,王某波又发展了王某宾、谢某丽(另处),冯某杰又直接、间接发展了被告人冯某豪、冯某元、张某等人,依此冯某宇共发展了至少23级289人加入该传销组织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冯某宇也因此于2014年6月晋升为“老总”级别。

2013年~2014年9月,被告人冯某豪、冯某元、张某先后分别晋升为“老总”级别。

15名传销骨干中“80后”居多

2015年6月,被告人冯某宇、冯某豪、冯某元、张某四人共同对该传销团队进行管理。因下线人员较多,为方便管理,四人在该传销团队内设立了七个经理室,每个经理室设置了大总管(负责管理整个传销团队)、自律总管(负责管理团队的纪律)、能力总管(负责新加入人员的培训)等岗位。大总管和自律总管为经理室的主要负责人,按时向冯某宇、冯某豪、冯某元、张某汇报工作。截至案发,四人通过经理室共同管理的该传销团队人数达518人。

记者注意到,涉案15名被告人中,大部分为“80后”,其中还有2名“90后”。他们的户籍地多是河南省各地。

2015年9月14日,被告人冯某宇、冯某豪、冯某元、张某等人在庐阳区临泉路与颍上路交口星际酒店五楼召开传销会议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某宇、冯某豪、冯某元、张某等人共同以“连锁经营”活动为名,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中,被告人冯某宇、冯某豪、冯某元的行为属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当天没有当庭宣判,待合议庭评议之后制作成文字判决,择日宣判。

(记者 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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