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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北海市开展…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北海市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打击传销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全国和全区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7月10日至10月20日,在全市内组织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广西”为主线,发挥公安、工商打击传销主力军作用,融合其它执法力量,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手行动,重拳出击,集中整治多发区、易发区的传销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传销骨干分子,从根本上铲除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彻底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市蔓延反弹势头,为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创造出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积极探索、抓紧建立健全治理传销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的领导,成立北海市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连友农 市长
副组长:莫亦翔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莫 桦 副市长
刘宏武 副市长
周原生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聂邕坪 市工商局局长
王金吾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谢 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玉 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明辉 市工商局副局长
方诗生 市司法局副局长
包能华 市法制办副主任
韦标锡 市监察局副局长
林起发 市教育局纪检书记
陈 彪 市房产局副局长
韦国猛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林 市水利局纪委书记
陈善强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小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韶川 北海银监分局副局长
朱传耀 北海供电局副局长
李世佳 广西电信北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莫晓斌 中国移动通信广西北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智佳 中国联通广西北海分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聂邕坪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金吾、玉石、李明辉(常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工商、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集中统一行动的工作协调及情况反馈。
三、工作重点
(一)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连锁经营”、“直销经营”、“纯资本运作”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集中查办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务求摧毁传销网络。依法严惩传销活动中的重要组织者、跨省市遥控指挥的传销头目,尤其是在传销活动中诈骗钱财、暴力抗法、围攻政府机关和执法人员、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采取“勤巡查、严监控、端窝点、抓头目、堵回流”和“造舆论、壮声威、公开示警”等工作方式方法,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密集区域等传销活动多发区、易发区实施重点监管和重拳出击。
(四)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揭露传销的操作手法及其危害性,警示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自觉远离传销。
四、方法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7月10日至7月25日)。公安、工商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围绕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基本情况,初步掌握传销组织的成员情况、藏身窝点、主要罪行和违法犯罪证据,为开展统一集中行动和实施打击作好准备。
(二)集中行动阶段(7月26日至10月10日)。要按照排查摸底情况,全面部署和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至少要组织两次以上的声势浩大的集中统一整治行动,依法打击传销犯罪行为。其中传销活动多发、易发的区域要不间断地开展打击驱散工作。要以侦破大要案为重点,追根查源,深挖上线,查清掩护违法犯罪的幕后公司、赃款或违法所得帐户,依法严厉打击传销组织的策划者、组织者。
(三)总结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领导小组对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强化打击力度,防止出现死灰复燃现象,巩固打击整治成果,完善长效打防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市公安局、工商局要对集中统一行动进行全面汇总,统计战果,于10月15日前上报行动总结。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 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迅速行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举国关注,举世瞩目,是全党、全国的一件大事。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和准确判断当前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对组织开展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将这次行动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加强责任感、紧迫感。行动中,迅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优势力量,迅速投入行动,迅速查处一批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的顺利举办作出积极贡献。
(二)突出重点,集中查办大案要案。要对已掌握的重大传销案件线索,要全力以赴,集中力量组织侦办,特别是破获一批涉及人员多、群众反映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坚决铲除一批跨区域作案的大型传销组织。要依法严惩一批传销违法犯罪首要分子。对传销活动中的重要组织者,对跨区域遥控指挥的传销头目,对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传销的组织者,对借直销旗号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特别是在传销活动中,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围攻政府机关和执法人员、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坚决打掉传销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建立完善“五个机制”,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综治办、公安局、工商局要抓好贯彻落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着手建立以下“五个机制”:
第一,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要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作为党委政府的工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从机制上、体制上研究治标治本的长远措施,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第二,建立完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行政监管机制。《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综治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商局等部门要认真研究,统一思想,把握好证据规格,用足、用活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定出租屋管理办法,强化屋主的法律责任,规范出租登记备案制度,对出租屋主包庇、窝藏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挤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空间。第三,建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工商、公安、建委、检察、法院、综治、教育、监察、建设、司法、宣传、通信、金融、法制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在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中的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把打击传销纳入平安创建活动,作为各县、区、社区平安建设的内容和评先评优的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牵头,加强对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加强对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新闻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揭露传销组织的骗人伎俩,营造打击行动的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政法委(综治办)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开展对传销犯罪组织、头目和骨干的侦察、批捕、起诉、审判工作。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加强督查;检察机关、法院要组织专门人员,做好传销案件的批捕、移送起诉和审判工作,对影响恶劣的传销大要案件,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司法部门做好打击传销的法制宣传工作,把打击传销作为普法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制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做好打击传销适用法律法规依据的研究和相关规定的制定工作,制定相关的长效打防机制;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教育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传销进入校园;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物业和房屋租赁的管理,做好出租屋的备案登记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为专项行动提供经费保障和遣返一般参与传销人员的车船费用;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供电、供水部门对传销活动场所实施断电、断水,待业主书面保证不再出租给传销人员后方可恢复供电、供水。对不履行承诺、多次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业主给予拆表处理。通讯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局域网或特殊号码段的监控和查处力度。还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居委会、村委会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第四,成立打击传销专业队伍。在日常的打传工作,由综治办牵头,在公安、工商部门中抽调若干精干执法人员,组成我市打击传销专业队,负责传销案件侦破、日常打击和知识宣传。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财政给予充足的经费支持。第五、建立打防结合及激励机制。综治办、公安局、工商局要学习借鉴来宾、梧州、百色、贵港市等地好经验、好做法,建立我市打击传销的长效激励机制,要对在打击传销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激励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查处和揭发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公安、工商查办的传销案件罚没款全部上缴市财政,市财政从打击传销的上缴罚没收入中全额返还作为打击传销行动专项经费,其中10%作为打击传销指挥部组织集中打击、协调、宣传、奖励的费用;60%作为主办单位的办案经费;30%作为协办单位的办案经费(其中10%奖励办案有功人员,10%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打击传销行动中查获的涉及传销活动的物品作价处理后所得经费作为打击传销行动车辆加油、人员误餐补助、通讯补助等开支。
(四)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充分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的宣传优势,以《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为重点,深入宣传党委和政府打击传销活动的坚定立场、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营造严厉打击传销的浓厚氛围。特别是要抓住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欺骗性及其违法犯罪本质。行动期间,采取新闻记者跟踪报道等有效形式,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远离传销,并坚决同各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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