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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假“天狮”14人涉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8月4日,由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甘某等14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抢劫案在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案件庭审现场。 北湖区检察院指控:自2019年9月份以来…

8月4日,由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甘某等14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抢劫案在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假“天狮”14人涉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案件庭审现场。

北湖区检察院指控:自2019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刘某、甘某、危某某、周某某为首要分子、其他十名成员组成暴力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郴州分别设立3个窝点,以“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按照销售虚构产品的方式开展传销活动。该组织各传销窝点的成员之间存在相互轮换、相互协助控制被害人、收取被害人“购买产品”费用等情况。同时,该组织分工明确,组织严密,要求参加者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依据购买产品及发展人员数量自上而下分为高级经理、业务经理、业务主任、业务代表、业务员五个等级。该组织让成员以谈恋爱、找工作等名义将被害人诱骗至非法传销窝点,在窝点内对被害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并对多名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还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系典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检察机关认为,各被告人为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分别采取非法拘禁、威胁、恐吓、殴打他人等恶劣手段,以达到聚敛钱财的非法目的,且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别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多名被告身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在该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因该案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警惕网络交友陷阱,应通过多种渠道核实对方的具体情况,在要求见面、涉及财产等问题上要多留一个心眼!一旦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不仅容易陷入违法犯罪中,也会给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险。发现传销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公安、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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