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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人以众筹超市上市为名开展传销活动 被公诉

6月22日,我们获悉,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齐某某、刘某某、曾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下半年,曹某某(已判刑)经付某某(已判刑)介…

6月22日,我们获悉,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齐某某、刘某某、曾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下半年,曹某某(已判刑)经付某某(已判刑)介绍认识徐某甲(已判刑),经徐某甲、曹某某商量决定,由徐某甲组建团队运作集资。徐某乙组建的团队包括成员被告人齐某某、刘某某和赵某某(已判刑)、安某某(已判刑)、徐某丙(另案处理)等人,徐某甲统领团队,被告人齐某某和赵某某负责宣传,安某某负责财务,曹某某指派付某某配合徐某甲团队工作,被告人刘某某和徐某丙负责开发市场发展会员。

案例:三人以众筹超市上市为名开展传销活动 被公诉

该团队通过组织推广会、设置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宣称优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加公司)系御藏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藏阁控股集团)旗下公司,夸大御藏阁控股集团、优加公司及同案犯曹某某的经济实力,虚构集资开设进口超市并上市,会员可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事实。

宣传投资某理财按照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元至50000元不等可成为一星至六星会员,获取虚拟“U+积分”,积分通过拆分可获得投资金额7倍至10倍的静态收益,同时会员继续发展下线会员可获得直推奖(下线会员投资金额5%-10%)、对碰奖(下线会员投资金额7%-10%)、点位奖(下线会员投资金额0.5%)等动态收益,发展会员越多,动态收益越高,积分可在超市购物等,吸收浙江、山东、辽宁等地会员投资共计人民币6000余万元,组成会员层级3级以上会员人数120人以上,集资款中人民币2800余万元被用于会员提现、传销返利及返还会员投资款,其余钱款被转账至团队成员个人账户、取现以及用于开推广会等,最终致使集资款共计人民币3200余万元无法返还。其中被告人曾某某系温岭地区较上层会员,其为传销组织直接或发展的下线会员有6层级84人以上。

2019年10月28日、8月29日、11月4日,被告人齐某某、刘某某、曾某某先后主动到温岭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涉案事实。被告人齐某某归案后,劝说同案犯主动投案。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齐某某、刘某某、曾某某与人结伙,以众筹超市上市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与者交纳一定费用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大量发展会员,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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