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重庆市垫江县凯尊百货经营部负责人陈某君以“凯尊家家购商城”为平台,通过消费返利等方式发展“分享人”,形成上下线关系,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构成传销,日前被垫江县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635925.2元,并罚款50万元。
2018年7月12日,陈某君注册成立垫江县凯尊百货经营部,创建“凯尊家家购商城”网站平台。平台上除时政及商业“新闻”外,更多的是商品展示及价格标示。然而,垫江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这些商品并不能在网上进行交易,该网站也无主管部门的审批及备案标志,实际上是个虚假网络交易平台。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陈某君打着消费返利的幌子,大肆发展“分享人”。“分享人”共5个级别:一次性消费1180元,成为“正蓝旗”,消费5900元成为“正红旗”,消费1.18万元成为“正白旗”,消费1.77万元成为“正黄旗”,消费2.36万元成为“皇太极”。
此外,消费满3个“皇太极”即7.08万元,可获赠送1个“皇太极”积分(62420分)和4个“正蓝旗”积分(8000分);消费满2个“皇太极”即4.72万元,可获赠一个“正黄旗”积分(46520分);消费1个“皇太极” 即2.36万元,可获赠1个“正红旗”积分(14720分)和两个“正蓝旗”积分(4000分),依此类推。1个积分等于1元,但积分不是一次性给“分享人”,而是通过一定的模式每天返还,最后提现。
陈某君在经营活动中,招聘了李某权、周某、陈某玉、郭某怡等人为该经营部工作人员,共同“拓展市场”,发展“分享人”。截至案发,垫江县共有296人注册成为“分享人”。“分享人”复投累计次数为636人次,该平台共获利635925.2元。
垫江县市场监管局认为,陈某君创建虚构的交易平台和经营模式,利用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以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发展有上下线关系的“分享人”,构成传销行为。这一行为不仅侵害了中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据此,垫江县市场监管局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635925.2元,并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