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消费投资”传销案 15名传销“老总”被判刑庭审现场
近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吕某进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15名传销“老总”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六万元至两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消费投资”也叫“资本运作”、“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发起者以北部湾建设发展和国家建设发展需要资金等为理由,骗取新加入的传销成员向“消费投资”组织投资。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吕某进、李某等人先后在广西南宁市、防城港市等地加入该组织,积极发展下线,多次组织伞下成员学习上课、传承“消费投资”行业内容,给新人洗脑培训、灌输“消费投资”知识,收取新人交纳的申购款。截止案发前,该传销组织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组织体系,层级超过三级,人数超过30人。
据了解,该传销组织分为五级三晋制,新加入者需交50800申购一个大份额产品也就是21个小份产品便可以成为主任,正式成为组织会员。每个成员最多发展三个下线,当本人伞下体系累计销售2个大份额时其可升为经理,累计销售29个大份额且自己的三个下线都是经理级别时便可升为A级老总。截止案发前,被告人吕某进、李某等15人身份均已晋升为老总级别,每通过发展一个新人可得到10500返利。
2017年8月5日、15日、25日,该传销组织分别在防城港市某酒店举办三场“老总回馈宴”,目的是想证明“消费投资”体系有实力,可以在公开场合庆祝,让一些正在被发展进“消费投资”体系的新人看到他们的实力,也让已经在组织内部的人员能够继续做下去。不曾想,庆功宴变成了抓捕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 涉案的“消费投资”暨“资本运作”或者“1040阳光工程”的组织,是以北部湾经济开发建设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根据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传销组织。
被告人吕某进等15人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骗取他人财物,各被告人通过微信发布宣传、培训通知,收取申购款,召开和参加老总回馈宴等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为传销组织的发展壮大起到组织、领导的重要作用,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15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