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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禁止传销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来了

发表时间:2026-08-03文章来源:zhixiao360总浏览数:
(来源:zhixiao360)当“拉人头”披上科技外衣,监管终于亮剑如果你关注过近年来的社交电商、私域流量或各种“拼团返利”,会发现一个微妙变化&mdash

(来源:zhixiao360)

当“拉人头”披上科技外衣,监管终于亮剑

如果你关注过近年来的社交电商、私域流量或各种“拼团返利”,会发现一个微妙变化——玩法越来越复杂,边界越来越模糊

什么是正常的分销?什么是多级返利?什么又是打着创新旗号的传销?

2005年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主要针对线下聚集式传销,对网络传销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这导致了一个尴尬局面:执法部门查处的案子越来越多,但法律依据却显得“力不从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这次公布的修订征求意见稿,距离上一版已过去整整十余年。这十余年里,中国互联网从PC时代跨越到移动互联网,再到今天的算法推荐+私域裂变——传销的作案手法早已迭代了三代

草案的核心逻辑非常清晰:把网络这个“主战场”单独拎出来打;把资金监控这个“七寸”死死掐住;把责任人这个“关键少数”精准打击。

总局:《禁止传销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来了

三个维度的监管升维

第一维:定义权——从此不再“各说各话”

草案增设了网络传销的专门定义,这看似是一个技术性的立法动作,实则意义重大。

在此之前,“拉人头”“团队计酬”等概念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不一。同一套社交电商的分销体系,在A省可能被认定为正常经营模式;到了B省则可能触碰红线。

统一的定义权背后是执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对于做分销体系的企业来说,这是一次强制性的合规体检:如果你的模式中,“人员层级”和“入门费”仍然是指主要收入来源而非常规产品销售费用的一部分…那就是时候重新思考业务设计了。

一位不便具名的头部社交电商平台合规负责人告诉我:“以前我们内部培训讲‘法无禁止即可为’,现在得改成‘法有规定必须懂’。”(注:此处为行业典型心态缩影描述)

第二维:“全链条围剿”——监管部门扩围至网信、金融、住建等五部门

以往打击传销主要靠市场监管+公安两家单打独斗。面对动辄跨地域甚至跨境的网络化运作模式,这种单点突破显然力有不逮。

新草案将以下部门纳入打击传销协作机制:

网信办(负责信息内容管控)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管理局(负责接入服务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资金流向监控)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未来一旦发生重大涉众型案件,

从信息发布端口开始拦截;

在支付结算环节冻结账户;

向房产登记机构查询涉案资产……

形成真正意义上的 “源头阻断”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向笔者透露:“现在的思路是从‘事后查处’转向‘全过程治理’。”

第三维:信用联合惩戒+个人追责=提高违法成本

本次修正最引人注目之处莫过于大幅度提升处罚力度。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罚款数额计算方式发生改变

——由固定金额罚款为主改为按照违法所得倍数处以罚款;对于一年内因参与同一种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者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这种调整显然借鉴了新《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法律中采用的弹性处罚机制,使得裁罚更加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2、新增信用惩戒措施

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任何经营主体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处罚到人,新增传销直接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换言之,今后除了对公司课以重罚之外,也将同步追究幕后操盘手的职业禁入责任。这一思路与美国SEC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追究CEO、CFO个人责任的做法颇有异曲同工之处。

直销行业:严管之下,勿谈“春天”

对于直销行业而言,这次修订传递的信号非常明确:严管和更加合规,从来都不是什么“直销的春天到来”、“未来黄金十年”

我们需要理性看待直销:直销适合于每一个人,不是每一个人都适合于直销

直销作为一种合法的营销模式,其核心价值在于产品流通和售后服务。但长期以来,一些企业和个人打着直销的旗号,行传销之实,严重损害了行业声誉。这次修订,正是为了厘清边界,保护真正合规的直销企业,淘汰那些钻空子的投机者

对于直销从业者来说,与其憧憬政策红利,不如沉下心来修炼内功:提升产品竞争力,优化服务体验,加强团队合规培训。只有在严格的监管环境下生存下来的企业,才能赢得消费者长久的信任。

网络传销:侥幸心理的终结

那些抱着侥幸心理,想要钻空子的网络传销项目,一定会被打出原形,收到法律的制裁

草案针对网络传销的特点,新增了多项针对性措施:

资金监控: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嫌传销资金的监测工作,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责任:未履行对涉嫌传销信息的防范和处置义务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不配合调查的责任:新增与被调查传销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配合调查的法律责任。这意味着,网络传销的生存空间将被极大压缩。从资金流向到信息传播,从组织者到参与者,一张严密的法网正在织就

结语:在规范中重生

回望过去十几年中国互联网发展历程,我们会发现每一个新兴领域爆发初期,往往伴随着一定程度上的野蛮生长阶段……但随着行业逐渐成熟,规范化治理必然随之而来。

此次《禁止传销条例》迎来史上最重要的一次修订,或许正是标志着这样一个转折点到来了吧!

对于企业来说,主动拥抱变化,积极适应新形势,才是长久生存之道。至于那些依旧心存侥幸、企图打擦边球过关的想法,恐怕会越来越没有市场空间。

只有合规,才能长久;只有诚信,才能赢得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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