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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 | 肽加恩固体饮料涉嫌虚假宣传,代理模式违法违规

近日,我们获悉:近些年来,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物质的极大丰富让人们越来越感受到身体健康的重要性,于是养生和各种保健品就成了人们关注的重点。比如市场上的各种肽产品,只要带上&ld…

近日,我们获悉:近些年来,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物质的极大丰富让人们越来越感受到身体健康的重要性,于是养生和各种保健品就成了人们关注的重点。比如市场上的各种肽产品,只要带上“肽”这个字人们就觉得这个产品很专业,肽其实就是蛋白质的一个片段,在人体本身的细胞是本身存在的,也对细胞的各种修复、抑制、激活等功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在此背景下肽加恩的代理们打着“肽”的旗号,宣传其产品能美容抗衰、提高免疫力、“对同时身患多种疾病,长年被病痛折磨的患者,活性肽让他们摆脱大把大把吃药的痛苦和无奈。也解除了同时服用多种保健品的历史。一包肽一杯温开水,冲开喝下去就能让五脏六腑都健康”,并且“拉人头”做代理,明面上宣传二级分销合法合规,代理制度实质上不止二级,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背景,太爱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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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肽加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毛信准,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园林路,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旅游业务;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成立时间不长,注册资金也不够雄厚,那么肽加恩公司是靠什么来完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呢?根据微商调研的深入调查,发现原来肽加恩系列都是是太爱肽集团旗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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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爱肽集团创始人吴庆林

吴庆林,1948年出生,毕业于西北大学有色金属加工专业。吴庆林在镁粉、镁铝合金粉、镍粉等有色金属及橡胶粉深加工和高效阻燃剂方面的专项研究,研制发明出“全自动高速涡流镁粉机”,其生产的精细度高达325目的球形镁粉,被国内外同行赞誉为“镁粉大王”。

1997年,对吴庆林来说,是他科研生涯中的又一个重要转折点。吴庆林在同一位科技记者交谈的时候,无意中了解到了个世界科技前沿热门的话题一一胶原蛋白肽的提取和应用。言者无心,听者有意,这次的谈话再次燃起了吴庆林心中的科研热情。于是吴庆林创办中华肽物质研究中心,开发出低含盐量的多肽生产方法及设备,吴庆林带领的研发团队研究小分子肽酶解技术和小分子肽萃取技术,实现了90%以上的人体吸收利用率,强化了小分子肽活性的同时降低了小分子肽的提取成本。2006年,吴庆林的太爱肽集团在北京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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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查查

据微商电商调研调查,吴庆林曾担任黑龙江省太爱肽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由被起诉;曾担任安徽太爱肽生物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该公司在2018年7月23日、2019年7月5日、2020年7月3日都未在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存在经营异常;曾担任太爱肽(海南)生物高科有限公司董事,该公司在2018年7月10日、2019年7月9日、2021年1月1日都未在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存在经营异常;曾担任黑龙江省太爱肽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在2021年7月1日未在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存在经营异常;安徽太爱肽生物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4月7日因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连续两年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通过电话无法取得联系被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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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查查

太爱肽集团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北京东城区东华门大街,毗邻故宫东门,是一家专业致力于胶原蛋白肽原料、功能食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大型集团化高新技术企业,旗下拥有大连、大厂、平凉、佳木斯、大庆等多家大型生产基地,年产太爱肽“胶原蛋白肽”、“生物活性肽”原料及产品5000余吨。自成立以来,太爱肽集团在董事长吴庆林的引领下,先后创新开发出六项胶原蛋白肽专利制备生产技术,其中《低含盐量的多肽生产方法》《一种海参肽的提取方法》《一种牡蛎肽的提取方法》等三项技术为国家发明专利,《一种植物小分子提取物的制备机组》《低盐多肽制备机组》《生产多肽用的恒温控制胰酶激活装置》等三项技术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认证。目前,太爱肽集团掌握深海鳕鱼胶原蛋白肽、海参胶原蛋白肽、牡蛎胶原蛋白肽、甲鱼胶原蛋白肽、牛骨胶原蛋白肽等生物活性肽提取和批量生产技术。

据调查,太爱肽集团旗下的主要控股公司是北京太爱肽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29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实缴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是邵顺顺,经营范围主要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研究、开发营养品、保健品;销售机械设备、化妆品;委托加工食品、机械设备、化妆品;销售食品。北京太爱肽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多次被行政处罚、罚款,还被报道出涉嫌传销。北京太爱肽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2019年07月19日,因微信公众号、微博内发布食品广告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行为,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处广告费5倍罚款,罚款9000元。因广告中涉及专利技术但未标明专利种类及专利号的行为,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处处3万元罚款。因微信公众号、网站内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处处广告费10倍罚款,罚款22000元。以上合计并处61000元罚款。2017年11月01日,因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罚款5600元。2019年02月28日,2019年01月17日都因违法广告法二被罚款。2020年10月09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被北京市密云区统计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御皇肽固体饮料能美容抗衰、增强免疫力?

肽加恩的代理们宣传其产品能消除皱纹、减少色斑、促进细胞分裂,对失眠、抑郁、生殖障碍、抗衰都有用。患脑血肿、肺部积液,喝了这个肽产品后有奇效。之前涉嫌传销一度被处罚、罚款的太爱肽集团旗下的这款产品,真的如代理们宣传的这般神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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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宣传产品是御皇肽小分子胶原蛋白复合肽固体饮料,是太爱肽集团旗下肽加恩系列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主要配料:鳕鱼胶原蛋白肽粉;大豆肽粉;苦瓜肽粉;牛骨骼胶原蛋白肽粉;海参低聚肽粉;杜蛎低聚肽粉;核桃低聚肽粉;橄榄果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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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动多图

肽加恩代理们的案例分享

肽是什么呢?两个以上的氨基酸之间以肽键相连,形成的“氨基酸链”或“氨基酸串”就叫做肽。其中,10个以上氨基酸组成的肽被称为多肽,而由2至9个氨基酸组成的就叫做寡肽,由2至4个氨基酸组成的就叫做小分子肽或小肽。小分子活性肽是介于氨基酸与蛋白质之间一种生化物质,是一个蛋白质的片段。目前肽市场比较乱,选择优质肽,很多亚健康问题确实有改善,但也只能起到有限的保健作用。所有穿越肽为基础的药物,只能注射到生物体,因为肽是氨基酸缩水而成,本质上也是蛋白质,只是氨基酸数量少,口服这些等同于摄入蛋白质,蛋白质在胃里会被水解成肽,在小肠被胰肽酶进一步水解成氨基酸吸收。实际上就算是穿越肽,口服的吸收率也低于2%。而且药效只适用于药品,是需要经过大量的动物实验及临床研究证实后,才能说这药品有治疗效果,肽加恩宣传的御皇肽可以做到提高免疫力、帮助患者摆脱大把大把吃药的痛苦和无奈等,缺乏实质的临床研究,只是个人体验或感受,这个是不足以为信的,也无治疗疾病的说法。

《广告法》第四条指出:“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十七条指出,“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这些案例的出现,还将涉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众所周知,任何产品的广告都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涉嫌虚假宣传。

对于在朋友圈中出现的这些夸大宣传行为,有业内人士指出,部分微商电商从业者长期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混淆药品和保健食品的区别,误导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或患者,尤其是辨别能力不强的老年人,很可能因此耽误最佳治疗时机,给消费者或患者带来无法挽回的人身损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肽加恩超级新零售模式?“拉人头”模式涉嫌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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肽加恩“新零售模式”

根据肽加恩代理人介绍的制度,明面上看是两个身份,一是经理第二个是总监。商城消费558元成为经理,推荐2个经理成为总监。实则N级分销,让我们来看看其奖金制度。

购买流程:

1.扫推荐人二维码注册进入肽加恩商城

2.在商城填写好收货地址,进入肽加恩商城销售经理销售总监界面

3.找到报单产品购买即可

推荐人Y够买肽加恩商品成为经理后,推荐X够买肽加恩商品成为经理,此时X推荐两个人成为经理,X可以获得其推荐的2个人各150元的奖励,Y也能获得X推荐的2人各150的奖励,并且此后这2人发展下线累计奖励都是归Y的,但当X推荐了第三个人后,X成为总监,此后X可以拿这两条线的15%平级奖励,并且每直推一个人X能获得300元。

推荐奖:总监X推荐第三个人Z消费558元成为经理,X获得直推奖300元,Z推荐A成为经理此时X获得间推奖150元,A推荐B成为经理此时X获得间推奖150元,B推荐第一、第二个人分别是C、D,X都能从中获得每人150元的推荐奖励,并且此时D推荐的第一、第二人,C推荐的第一、第二人X还能从中获得每人150元的推荐奖励。

平级奖:B总监拿D总监的15%,X总监拿B总监的15%。

复购奖:复购每件产品需要288元,此时经理下线复购,每件产品经理可以获得43元,每件产品总监获得86元。

肽加恩的代理模式明面上是二级分销,实则不止两个级别,如上所述,是按先后以及推荐人来分的级别,只是在平级奖励里面“总监”这个身份上就有两个以上的级别。肽加恩的“超级新零售”模式,从本质上说不是为了促进正常的商品交易,通过增加交易数额来获得收益,而是引诱参与者以购买远超于正常的产品来成为会员,才能享受分利资格,并且鼓励代理“拉人头”,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的人数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涉嫌违法违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 记

肽有分多种,但功能大致都是差不多的,肽简单来说就是氨基酸的有机组合,对人体生长发育,新陈代谢有一定的作用,肽加恩公司打着这个旗号说肽能治疗多种疾病、增强免疫力,让消费者去买这种昂贵的保健品。肽加恩不仅将普通保健食品宣传成了不仅能美容抗衰老,还可以帮助患者摆脱大把大把吃药的痛苦和无奈,还采用“门槛费”、“拉人头”等方式发展团队,涉嫌违法违规,提醒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不要“病急乱投医”。

微商电商调研在此提醒,不要轻易相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凡是产品或服务严重偏离自身市场价值、违背常识且所谓经营行为本质上没有没有创造出社会价值,就该合理怀疑该产品或服务含有“欺诈”性质。凡是有拉人头、分等级靠人头费用才能生存和发展的组织,就要警醒,不要落入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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