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派传销 看清“1040”传销组织真面目,并不是国家暗中支项目

看清“1040”传销组织真面目,并不是国家暗中支项目

  去年7月15日清晨,以南湖区为主,经开、秀洲两区联动,公安、工商、民政、新居民管理等部门数百人集结在一起,将一个从西安流入嘉兴的传销组织一举端掉(晚报曾于2014年7月16日刊…

  去年7月15日清晨,以南湖区为主,经开、秀洲两区联动,公安、工商、民政、新居民管理等部门数百人集结在一起,将一个从西安流入嘉兴的传销组织一举端掉(晚报曾于2014年7月16日刊登报道)。今年7月20日,此案在南湖区人民法院有了一审判决,黄海鹏等12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成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至5万元不等。

  由于其中的黄海鹏、黄海红、陆爱军、杜海波、李根5人不服一审判决,近日,案件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展开二审。

  12人发展管理197人

  传销金额451.7万元

  想要“看清楚”黄海鹏等人,先要回过头来看看他们到底做了些什么——

  2012年至2013年期间,黄海鹏等12人分别在河南郑州、陕西西安等地,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购买1至21份份额(第1份人民币3800元,第2份起每份人民币3300元),以获得加入资格,每名成员可发展2名直接下线,后由伞下人员继续向下发展下线,且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晋升级别和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从中骗取财物。

  该传销组织采用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老总)逐级提升的“五级三晋制”的上下级网络关系,上线人员对新加入人员所购份额按比例逐级瓜分,级别不同其获利额度亦不同。

  2014年5月,该传销组织转移至嘉兴,并以南湖区万家花园、桂苑小区、农翔苑等多处居民小区为据点,继续大肆开展传销活动,形成以黄海鹏为嘉兴地区片区长的传销组织。

  至去年7月15日案发,黄海鹏等12人已经发展及管理传销组织人员197人,传销金额共计451.7万元。

  法庭上“揭”传销内幕

  黄海鹏等人进入传销组织是为了赚钱,但他们真的赚到钱了吗?

  在二审的庭审中,黄海鹏承认自己在来嘉兴之前是“老总”,“但是组织迁移到嘉兴后,我大部分时间不在嘉兴,而是一直在老家考驾照,因为胃溃疡我也在医院住过一段时间,我怎么就成了嘉兴地区的片区长?传销组织很严密,上下级之间是互相不认识、不知道的,我自己都不知道,我下面的人怎么会知道我是嘉兴地区的片区长呢?”黄海鹏同时提出,一审认定他的传销人员和金额也不对,“说实话,我‘老总’的职位是自己进组织时用40万元直接‘砸’出来的……什么‘老总’能赚1040万元,我来嘉兴之前就发现根本赚不了他们说的那么多钱,我在陕西西安时就不想干了……”

  对于一审认定自己是“教育配合总监”,陆爱军辩称“我是刚上了这个级别,什么事都没有做”。陆爱军在法庭上也提到:“在这个组织里根本赚不到钱!我从2012年加入这个组织,为了上‘老总’的级别,自己已经投入40多万元,甚至帮下线购买的份额已经有94份,但到头来,我总共就拿到过10万元左右,这传销根本是只亏不赚的……”

  传销的一大特点就是会把亲戚朋友“拉下水”。黄海红就是黄海鹏的亲弟弟,在法庭上,他辩称自己根本不知道在搞传销,“黄海鹏是我亲哥哥,所以他叫我干什么我就帮他干什么,比如打打电话、跑跑腿之类的,其他我真的什么都不知道……”

  李根也提到,他不知道自己干的是传销,否则也不会把老婆拉进去……

  法庭将择日宣判。

  传销的危险再敲敲警钟

  传销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有的还伴有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诱骗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传销违法活动还会引发大量刑事案件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在全国,由传销引发的杀人、抢劫等暴力刑事案件已经发生了不少,其他治安案件更是多得数不清。同时,传销人员把自己亲戚朋友“拉下水”后,易引起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

  此外,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人员反复“洗脑”,进行精神控制,唆使参与人员阻挠、对抗执法部门,甚至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看清“1040”传销组织真面目

  黄海鹏等人所在的传销组织被称为“1040”传销,又名“1040国家阳光工程”、“纯资本运作”、“投资国家秘密项目”等。

  它以“五级三阶制”为计酬方式,号称按投资7万元为例,申购成功后即返200元,一周或一个月后返还1.9万元,之后,按照几何倍增原理,每人发展3名下线(有的发展2名直接下线)。当团队中有21个成员,达到“老总”级别后,直接或间接吸收资金达2540万元,参与者可以从中获得1040万元。

  其实质是以自愿投资、高额返利、国家暗地扶持以及优先参与国家项目投资等为幌子,以亲戚、朋友为纽带,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并形成上下层级关系,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交纳的费用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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