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周、小杨、小占三人都是红安县人,后一起租住在合肥市新站区。今年4月25日,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合肥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1040工程”谎称属政府引进民间闲散资金项目,以发展下线交纳现金为运作模式,以发展下线的人数和下线投入资金的股份额为晋升层级标准,以层级和股份数额不同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具体运作模式为首次投入3800元为一股即成为股东,后每股为3300元。级别为业务员(1-2股)、组长(3-9股)、主任(10-64股)、经理(65-599股)、老总(600股以上)。老总又分小老总、中老总、大老总。
首次投入可交69800元购买21股直接升主任,主任级才能发展下线,升任“老总”需二个直接下线均为经理级。该组织老总下设经理室负责管理团队内人员,起到上传下达、发展新人等作用。经理室由大总管负责全面业务,下设自律总管、能力总管、经晨总管、申购总管管理团队内具体业务。
2012年4月、7月,2013年7月,被告人小杨、小占、小周先后交纳现金69800元加入传销团队,直接升任主任,发展下线。该团队在合肥市租赁民房作为经理室,该经理室管理50余人。
2013年年底,被告人小周担任该经理室大总管,负责管理传销团队中日常各项工作的联系协调、发放返利、上传下达。2014年2月,被告人小杨担任该经理室自律主管,负责安排团队人员住房和监督成员遵守自律规定、有时发放返利。2014年1月,被告人小占担任该经理室经晨总管,负责团队成员的经管和晨会,安排人员相互进行“洗脑”等学习传销资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周、小杨、小占以政府引进民间闲散资金进行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股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多个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共计发展传销人员达52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最终,小周等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二年零三个月至三年零两个月有期徒刑及罚金8万至12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