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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杜绝“精神传销”还需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力度

近年来,类似“心灵成长”的组织层出不穷,不同于传统传销方式,这种组织往往扮演人生导师、亲密朋友,瞄准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受教育程度不高的人群,当这些人在事业、…

近年来,类似“心灵成长”的组织层出不穷,不同于传统传销方式,这种组织往往扮演人生导师、亲密朋友,瞄准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受教育程度不高的人群,当这些人在事业、婚姻、健康、子女教育等方面遇到难以排解的问题时,“心灵成长”的骗局就得以乘虚而入。(新华社)

《刑法》已明确规定,“精神传销”要入刑,但为何还屡禁不止?我们需要从立法、执法和宣传教育三个层面深入来看。

从立法的层面来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从组织形式、特点、处罚措施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精神传销”的具体方式却不断演进,近年兴起的教练技术、心灵成长、励志培训等课程也具备了传播的特征,打着以“提升自我”“心灵陪伴”“传统文化”的旗子,玩得花样百出。为此,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在《刑法》的基础上出台更具体的法规,最好对心灵、精神、文化培训的课程一律实行备案制,消除“精神传销”的监管盲区。

从执法的层面,“精神传销”一直以来都是严厉打击的对象,可还是屡禁不止,即使被曝光被打击,隔一段时间换个“马甲”重出江湖,继续大行其道,相关监管部门难辞其咎。要解决这个问题,监管部门首先要加强培训,及时掌握这类组织活动的最新动态、特征,培养一批业务精、执法严的专业化队伍;其次就是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的审核,但凡不配合、或者“挂羊头卖猪肉人”的行为,坚决取缔;第三就是要加强日常巡查,若发现有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就依法严惩;最后就是对举报者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从宣传教育的层面来看,首先是这类组织以精神控制为目的,工作人员、学员忠诚度往往较高,看不到自身问题,管理也较严密,如果内部不出问题或者没人举报很难发现,这就需要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知道“精神传销”的组织形式、特征及其危害,及时发现并保护好自己。其次是加强对受害者的心理治疗,找到问题所在,有针对性地解决这群人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心中的疑惑进行教育指导,帮助他们走出误区。

当然,打击这类组织不能仅依赖于监管部门,每个人也有责任加强学习,保持正确的认知,免受“精神传销”的伤害,防止误入歧途。(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袁金桥)

【来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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