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打传新闻 一男子因以投资理财为名实施网络传销被南京溧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一男子因以投资理财为名实施网络传销被南京溧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7月2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6月份以来,“某投资有限公司”以投资理…

  7月2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6月份以来,“某投资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为名,以发展下线会员获取返利为目的,实施网络传销,涉案人员涉及江苏、新疆、辽宁、安徽等多个省份。

  一男子因以投资理财为名实施网络传销被南京溧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该传销组织没有实际经营活动,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注册账号,获得加入资格,通过发展下线会员获取高额回报,包括静态红利、动态佣金。

  其中静态红利为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的红利。

  动态佣金为投资者成为会员后,可以进行普通代理的注册,代理号注册完成之后就可以发展会员,根据发展的会员以及自己的投资金额成为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四级代理、五级代理以及终极代理。

  每级代理收取下级会员的佣金,级别越高佣金越多,最高可以拿到下线25代的提成,提成资金比例为1%至50%不等。

  2016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某在“周某某”(另案处理)的介绍下加入该传销组织,先后发展刘某某(已判决)等人员参加,为4级以上代理,发展下级会员7层级300余人,创建微信群,群成员260余人,用于对参与该传销组织的人员进行管理,宣传。共计获利人民币74.73万元。

  2021年1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被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缴纳的投资额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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