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公司的退休女员工,另一个只是一个初中文化的失业女青年。两人成功将650多人骗入一个传销组织,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 7月17日,大河网记者从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获悉,被法院起诉的李某、沉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一审宣判。两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3月起,被告人李、沉在新乡市红旗区一私人住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资信互助的名义,要求参与者每交纳16000元就有资格加入,按照参与者加入的先后顺序形成多个层次,利用开发人员赚取利润和诈骗财产。截至案发时,涉案人员650余人,涉案金额超过999万元。
根据被告人李某的供述,每开发一个人可以获得880元的奖励。加入时每个下线支付的16000元首先被剥离4000元组成资金池,参与者食宿费、交通费、开发人员奖励等均从这里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沉某的组织、领导以互助等经营活动的名义,需要缴纳费用取得参与资格,并按一定顺序形成等级制度。以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诱使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的传销活动参与,通过诈骗手段获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 .
因两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沈某有期徒刑五年。两被告各处罚款1万元。
据办案公诉人介绍,在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组织、领导传销罪是增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