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指令与群众举报发现,刘某、杨某林、姚某等人涉嫌在兴安县从事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掌握信息后,兴安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依法立案,并成立专案组,立即组织民警,联合市公安局七星分局对案件展开侦查。
在侦办过程中,专案组民警通过走访取证,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分析研判,锁定了刘某、杨某林、姚某等10余名嫌疑人。 通过侦查发现,刘某、杨某林、姚某等人于2011年开始盘踞于兴安,以深圳某贸易公司为名,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并成立传销体系。他们以拉人头的方式,教唆、诱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并让加入者缴纳钱款,将其发展成下线。
多年后,刘某等人成功“上岸”(脱离传销组织),均已离开兴安,有的回当地生活,有的去往外地谋生。 兴安警方与七星警方相互配合,分别对涉案的嫌疑人展开抓捕工作。11月,兴安县局出动50余名警力,前往全国各地开展抓捕工作。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专案组民警于11月中下旬分别在陕西、河南、江苏、广东、湖南等5个省,成功将刘某、杨某林、姚某等14名嫌疑人抓获。同时,扣押涉案车辆4辆,冻结现金50余万元。
目前,14名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