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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多人在广西做“1040阳光工程”传销被判刑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 刘文新)重庆被告人张华、万华、张长江等3人到广西北海组织“1040工程”传销活动,近日分别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 刘文新)重庆被告人张华、万华、张长江等3人到广西北海组织“1040工程”传销活动,近日分别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年三个月、二年,并处5万元以上不等的罚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华、万华、张长江均为重庆人,先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加入1040连锁经营组织。该组织以连锁经营国家项目为名对外进行宣传,实行所谓的“纯资本运作”,按照“五级三晋制”将参加人员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经理、老总5个职级,并要求参加人员缴纳3800元至69800元的金额,购买1-21份不等份额,取得相应加入资格。新加入成员如果直接购买21只股份,共计69800元,不仅可直接升级为主任,还立可获得19000元的返现。成为正式股东后,每发展一个成员都有返利,发展成员越多所拿返利越多。如果成功晋级为老总,就可以分配老总奖金,老总奖金来源于每个份额的48%。其下线每发展一个成员,均可获得10500元的返利,一直领到第三代下线会员达到老总级别为止。按照每人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的模式,层层向下发展,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所缴纳的资金按一定比例进行瓜分,骗取他人财物,是典型的传销组织模式。

  该传销组织声称,一个成员从加入组织到最后出局,在3年时间里通过所谓的资本运作,最高可获得1040万元的回报——这便是1040工程。

  2008年3月,被告人张华经唐某(已判决)介绍,通过缴纳7万元加入该组织,此后发展被告人万华等人为其直接下线,并于2011年6月晋升为老总级别。被告人万华于2008年8月经张华发展,缴纳了7万元加入了该组织,此后发展被告人张长江等人为其直接下线,并于2012年1月晋升为老总级别。被告人张长江于2009年12月经万华发展缴纳7万元加入了该组织,此后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了张某4、张某5等人作为其下线,并于2012年4月晋升为老总级别。

  被告人张华、万华、张长江在晋升到老总级别后,要负责管理其下线组织成员的日常生活、组织纪律、发展下线、统计发放提成等工作。至案发时,被告人张华、万华、张长江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已达30人以上,发展层级超过3级。

  2015年6至9月,被告人张华、万华、张长江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3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

  2016年12月27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被告人张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万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张长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3名被告人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一中院近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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