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的套路众所周知,就是用虚假的公司和虚构的产品来拉人的头。通过线下开发,支付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本质上没有任何好处。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传销组织变脸,骗受害人打着“扶贫爱国”的旗号加入“华尔街之路”传销。
5月31日,通州法院在通州居民第一法院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魏某,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至五万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左右,办理另一起案件的林某,指使他人在香港注册华尔街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后来,林某等人在部分微信群中宣传“华尔街Road”项目,谎称该项目是扶贫爱国项目,是一个在全民参与下连接全球180多个国家,帮助其他企业上市、分享全球股份,最终实现上市。
林某等人宣称购买公司原始股或优先股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并将部分原始股无偿赠送给集团成员,然后通过“对抗”、“扶贫”、“直推”三种发展模式,鼓励无偿获得原始股的成员和以5000元购买原始股的成员吸引他人参与。
为了提高骗局的可信度,林某还建立了华尔街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网站,成立了董事会、股东会、计费中心等部门,并建立了多个微信群。其中广泛宣传“振兴民族、建设中国华尔街"”等虚假信息,要求线下人员分别建立微信群,不断欺骗其他人员加入“华尔街Road”项目购买原始股,然后发展线下人员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骗取他人财物。
2018年底至2019年3月,魏某某五人先后加入“华尔街Road”项目。在知道项目是骗局后,他们仍然积极成立微信群,发展线下人员,转发虚假信息,收取并上交股权购买费,并获得奖励。分工成为“举报中心”成员,最大发展2500多人,涉案金额1125万元,非法获利1000元
通州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串通,以出售股权为名,组织领导者通过缴纳股金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