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反传销中心网得悉,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宣判一传销案,该传销安排以众筹出售“2697”山楂红酒为名,展开传销活动,被告人参与后,活跃开展下线,到案发开展下线会员42层1330人,其行为已构成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
公诉机关指控
2016年9月份至2018年5月份期间,被告人陆丹依托其在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恒大绿地西区商铺运营的“某酒行”,参与登封市三楂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传销活动该公司传销形式以众筹出售“2697公元前”山楂红酒为名,要求参与者以每提2760元价格购买该款酒取得注册会员资历,并按照注册会员上下线联系分大区和小区依序组成层级,以出资金额和下线小区会员出资总金额为返利核算依据,诱惑参与者不断介绍、开展下线会员,骗得资产。
▲三楂红系列酒
另查明,2016年6月22日,被告人陆丹运用其母亲潘某1的姓名注册会员编号为“z”的账号。2016年10月19日,被告人陆丹用“z”账号注册了报单中心,截止案发,经司法鉴定,“z”账号注册的报单中心开展下线会员42层1330人,报单84人,总报单奇数为1669单,报单金额460.644万。被告人陆丹总提现金额为61.5万元。
公诉机关以为
被告人陆丹以推销产品为名,要求参与者以购买产品的方法取得参与资历,并按照必定次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开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诱惑参与者继续开展别人参与,骗得资产,打乱经济社会秩序,应当以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丹能够自动投案,并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系自首,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法院以为
公诉机关的指控建立。鉴于被告人陆丹系初犯、偶犯,当庭认罪、悔罪,且已交纳罚金,对其能够依法从宽处分。经被告人陆丹寓居社区评价查询,被告人陆丹宣告缓刑对所寓居社区没有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依据被告人违法的现实、违法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损害程度,按照相关法令之规定,被告人陆丹犯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0万元(已交纳);对被告人陆丹的违法违法所得61.5万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