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传销 11万余人17亿余元!成都“创客商贸”特大网络传销案宣判 首犯获重刑

11万余人17亿余元!成都“创客商贸”特大网络传销案宣判 首犯获重刑

7月14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成都市锦江区一公司老总以销售桑葚酵素为幌子大肆“拉人头”传销,因构成犯罪罪被判处重刑,并处高…

7月14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成都市锦江区一公司老总以销售桑葚酵素为幌子大肆“拉人头”传销,因构成犯罪罪被判处重刑,并处高额罚金。

鹰鉴了解到,2018年7月26日,胥某、吴某强、苏某勇伙同蒲某峰、肖某梅、陈某香、孙某华等人在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摩根中心”注册成立成都创客亿家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创客亿家公司)。公司成立时,法定代表人为胥某,吴某强担任公司总经理,苏某勇担任运营总监,股东为蒲某峰、肖某梅、覃某、胡某、陈某香、孙某华(上述人员均在逃)。

11万余人17亿余元!成都“创客商贸”特大网络传销案宣判 首犯获重刑

2019年3月,公司股东变更为被告人江某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江某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全面管理公司的人事、经营、财务等业务。同年5月1日,江某义任命苏某勇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平台建设及营销业务。

创客亿家公司采取口口相传、组织培训、集中讲课、召开大型推介会、微信等方式进行宣讲,江某义等人组织公司人员先后通过招商会、宣讲会、上线带下线等方式让投资参与人通过手机号码注册创客亿家公司旗下的“创客亿家”APP、“创客商贸”APP。

创客亿家公司规定,投资人注册后需在“创客商贸”APP购买11份1650元的桑葚酵素才能获得会员资格,桑葚酵素不发生实物交易,仅在平台进行虚拟交易。

投资人购买桑葚酵素后7天内不能在平台出售,7日后方可以1800元价格将11份桑葚酵素在平台卖出,收益150元。会员每收益达到900元,公司奖励一瓶桑葚酵素。

投资人想要获得更多的收益,可以发展下线,投资人每发展一名下级会员,就可以享受公司的直推奖100元;同时投资人的上线可以享受公司的间推奖80元;上线的上线还可以获得金额为下一级收益50%的辅导奖,以此类推。

截止2019年7月,创客亿家公司网络平台发展114324人,买入总额高达17.66亿余元。

2019年3月,江某义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来,从公司非法获利400万,资金被其用于个人开销。同年6月3日,江某义被公安机关挡获。次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刑事拘留。

该案经审理后青羊区人民法院认为,江某义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情节严重。鉴于江某义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为打击犯罪,7月14日,青羊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江某义有期徒刑6年的重刑,并处罚金20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400万元和传销所得资金,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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